联合设立“XXX慈善基金”协议书
2018/5/20 22:56:26
(2018-5版)
甲方: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海南省卫计委监管公募基金会)
乙方:
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慈善法》关于面向社会募捐必须由公募资格基金会监督的规定,为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保证慈善项目规范、合理、透明进行,双方同意联合设立以上慈善基金,协议如下:
一、基金性质:甲方是已经通过海南省民政厅2017年认证为具备《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具有公募资格、免税资格的基金会。除医疗救助外,还可以发起助学、扶贫等等公益慈善项目。全部财务流程由海南省民政厅规定的审计部门审核。
本次设立的慈善基金属于设立在甲方账户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子慈善基金。
二、善款来源
主要由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募捐资格向社会公开募集,甲方提供一定支持。也可以以实物捐赠、义诊、义卖等方式列为慈善项目。
三、基金使用范围:
1、全部善款用于甲乙双方认可的慈善项目。
2、按照《慈善法》规定,乙方可以提取百分之十工作经费用于慈善项目活动开支,具体由乙方决定。
3、甲方不提取工作经费,以支持民间公益慈善项目。
四、基金管理程序:
1、子基金由双方共同管理,所有捐赠公开、透明化管理。乙方可以设立管理体系,预收善款,然后批量转入甲方的基本账户。甲方收到善款后1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国家规定的财政厅专用基金会慈善收据(可以减免税收)、发放捐款证书。
2、每笔救助的慈善开支甲方必须根据乙方签名以文字方式指定方可开支,甲方无权自行开支。
3、项目完成以后,甲方必须在网站公布开支项目,接受乙方和社会监督。
4、甲方对募捐额度、汇款进入基金会时间不做要求。
5、基金开户行:
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 工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2201021509999529061
五、其他事宜:
1、乙方可以在业务推广的相关方面公布慈善项目。
2、甲方支持乙方的品牌推广,愿意在媒体、推广扩展方面给予支持。
3、具体合作项目细则另行协商。
六、附则:本协议设计未尽事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仪式2份,合作期两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