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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救助“流浪孤女” 医院索费无门
2014/6/18 17:07:13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记者 刘泽林□
 
  海南省三亚市中医院救治“流浪孤女”,留下20余万元医疗费用“窟窿”。在各方努力填平这个“窟窿”的过程中,暴露出异地医疗救助存在的制度缺陷。
  ■医院无奈垫付
  2013年12月10日,来自黑龙江省鸡西市的17岁孤女小楠,因患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导致感染性休克,生命垂危,入住三亚市中医院,经过该院5天全力抢救,脱离了危险。住院期间,受家庭变故影响及“问题男友”(吸毒并患有肺结核)反复纠缠,小楠情绪极不稳定,不配合治疗,甚至试图跳楼轻生。三亚市中医院没有放弃,对其进行了102天的精心治疗。小楠康复后,该院还为她买了机票,于今年3月21日送其回东北老家。
  在救治小楠期间,海南省卫生厅明确要求,要把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三亚市政法委书记黄少文、副市长许振凌均作出批示,要求各相关部门全力救助小楠。
  三亚市中医院共为小楠垫付医药费、护理费、机票费等共计26.23万元,但患者无力支付,这就成了医院的难题。
  小楠没有任何医疗保险,户口又不在海南,20多万元医疗欠费只能挂在医院账上。三亚市妇联为其捐款2000元,三亚市中医院组织职工捐款4000余元,三亚市民政部门拨付5.1万元,这已是当地救助异地患者的最高限。但这与填补欠费“窟窿”仍有很大差距,三亚市中医院多方求助,却屡屡碰壁。
  ■“异地”成了一道坎
  根据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各省级、市级政府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症、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今年2月,海南省卫生、财政、公安、民政、人社部门联合出台《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并于3月1日开始实施。
  然而,面对三亚市中医院的求助,无论是社保部门,还是民政部门给出的说法都是“救助人群只限于本地户籍居民”。三亚市中医院又向小楠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求助,但得到的答复也是无能为力。
  最终,三亚市中医院只好寻救社会力量的帮助,由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发起定向募集,许多爱心企业及个人纷纷捐款,终于在6月12日凑齐了小楠拖欠的剩余医药费用,事情才得以解决。
  小楠的事不是孤例。三亚市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人余德涛说,此类情况不少见,过去2年,该院外地户籍患者共拖欠医疗费3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很多地方的救助标准具有区域性差异,主要原因是救助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在跨省救助方面,因地方标准不一,双方政府之间发生扯皮现象难免。
  海南省卫生应急办副主任张巍认为,海南是国际旅游岛,去年到海南省的游客达3000多万人,但疾病应急救助却明显滞后,建立跨区域的异地救助制度是大势所趋。

  短评
  盼制度让尽责者少些无奈
  小楠是幸运的,经过三亚市中医院的悉心救治,生命转危为安。但令人唏嘘的是,尽到救死扶伤职责的医院却遭遇几十万元的费用“窟窿”,不得不多方求助。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初衷,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救助身份不确定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病急不等人,及时施救像小楠这样的跨省患者,每一家医院都不能袖手旁观。但在人口高度流动的社会环境下,这样的患者也许并不少见,如果在尽职尽责后,还要费心费力地去填补费用“窟窿”,试想,医院还会有多大的积极性?
  必须承认的是,虽然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都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但这一制度才刚刚起步,不完善也在所难免。如,各地在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时加上一个“户籍人口”的限制项,就让救助费用的解决产生了制度上的不顺畅。
  发现缺陷就要设法弥补,是否可以建立地方间、部门间的对接机制,让作为一项保障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更多的社会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明确具体职责。这样,医疗机构在应急医疗救治中才不会陷入“孤身一人”的无奈境地,也能少些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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