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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免税相关文件
2017/2/17 11:21:55
   2016年12月16日,经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为符合免税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之一,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期限为5年,即自2016年12月16日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相关发文链接: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6/201612/t20161220_2190520.htm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附纸质文件: